热心助人反让其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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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0:55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1月17日中午,顾先生正在自己家的饭店和几个朋友聊天,突然看见饭店对面的一家小诊所里跑出来一个抱着孩子的女子,孩子额头还在不停流血。顾先生连忙骑上摩托车,载着女子和小孩开往医院。由于情况紧急,顾先生并没有想起给女子戴上头盔。当车子正常行驶到汉中西路时,一辆公交车压实线掉头,顾先生为了避让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摩托车上的那名女子从摩托车上跌下,造成腿部骨头受伤,需要打石膏静养15天才能恢复。
顾先生认为自己是出于热心助人才出的事,虽然自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让女子戴上头盔,那也是因为自己心急救人才疏忽的。但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呢? 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王金宝律师对此表示:顾先生没有给该女子按照《交通法》规定戴头盔,虽然存有过错,但该女子腿部受伤与其没有戴头盔并没有因果关系。同时,顾先生是正常行驶并没有违反其他相关交通法规,所以,顾先生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习记者叶子青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