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将省管367家单位交基层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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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2:2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长春1月21日电(记者王健民、张颖)21日,吉林省卫生厅和全省9个市、州卫生局在长春举行调整卫生监督管辖权交接仪式,将省级管辖的367家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监督职能单位,移交所在地基层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吉林省卫生厅厅长李殿富在交接仪式上说,调整卫生监督管辖权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更好地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理顺卫生监督的管辖的关系。卫生监督管辖权的调整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解决目前管辖方式在机制上存在的不利于经济发展,卫生监督上下职能不分,和由于省级监督单位过多,监督不到位的弊端。 李殿富说,吉林省卫生厅将直接监管单位下放给基层管辖后,可以用更多的精力抓宏观,抓大事;卫生监督各级别管辖权限和功能定位也得到明确,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培训指导,查处大案要案。 吉林省卫生厅在调整工作中,要求卫生监督管辖权限调整后,具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被监督单位承担全部卫生监督职责,依法对被监管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和行政处罚;其他卫生监督机构除法律规定以外不得越权审批、越级处罚。因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具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责任。此外,吉林省卫生厅还要求各地在交接中体现服务意识,要严格遵守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不得对交接的被监管单位重复收费,给企业增加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