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了法 强制看录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4: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今日上午8时,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路口,一名青年男子从车流的夹缝中横路而来,执勤交巡警赶紧走上前,将他请上了旁边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流动学校”宣传车。按照规定,这名男子必须在车上看完由公安部交管局录制的《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交通安全警示录像,同时,警方向他赠送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缩印本。为了整治屡禁难止的行人违法行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最近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凡交通违法的行人,都必须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流动学校”宣传车认真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在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