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伤“小鸡鸡”案中院昨二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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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4:0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吴国清利冰)某保健院护士剪脐带剪伤男婴“小鸡鸡”,法院一审判决该院赔偿该男婴10720元,其中包括5000元精神抚慰金。男婴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二审昨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3年8月11日凌晨,钟先生的妻子潘女士在福田区某保健院产下了一名男婴。护士后把男婴抱给钟先生看时,钟先生发现男婴生殖器上有一道红肿的半月形伤口,长1.3厘米,
法院2004年7月一审时认为,男婴的阴茎损伤系保健院在接生过程中失误造成的,保健院对此负有责任。法院认定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各项合计后,保健院应支付钟先生10702元。男婴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婴儿医疗费从一审时索赔8111.87元增加到二审时的10987.87元,其他费用诉求与一审提交的诉状基本一致。深圳市中院昨日二审后将择日宣判。 作者: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吴国清利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