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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张“福”字寻理寻来10级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7:39 大连晚报

  为张“福”字寻理寻来10级伤残一女士被患有精神病的女邻居用菜刀砍残,伤人者被判刑6个月,赔偿3万元本报记者 静河实习生郑鸿雁

  本报讯周女士发现自家门上对联、福字被人撕毁,就找邻居敲门问这事是谁干的,谁知被冲出家门的中年妇女江某挥舞菜刀砍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上旬作出一审判决,由于江某有精神病,为限定责任能力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
江某有期徒刑6个月,附带给原告周女士3万多元作为赔偿。

  2003年10月8日晚,下班回家的周女士发现家门上的对联和福字被撕,怀疑是楼下的女邻居江某所为,她下楼敲门想问一下,江某突然打开门手舞菜刀冲了出来乱砍,周女士被砍伤。事后经医生诊断,周女士为右手拇指肌腱断裂,经过手术治疗,掌功能轻度受限。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沙区检察院对江某犯有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女士要求江某赔偿损失38487元。

  在法庭上,被告江某的辩护律师辩解说,当时,周女士用木棒砸门,还用木棒打来,江某拿菜刀具有正当防卫性质。被告方又出示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书,证实被告人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定责任能力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为琐事用菜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江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江某系限定责任能力人,应从轻处罚。虽然被伤人周女士在本案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但根据有关法律“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江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额赔偿。

  作者:本报记者 静河 实习生 郑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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