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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岛过海查清民间货款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7:41 大连晚报

  跨岛过海查清民间货款案通讯员 姚宝丹

  本报讯 经过10个月的艰苦工作,长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帮助一个个体商户追回4000余元货款。

  2004年3月16日,长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大长山岛镇个体商户刘玉珍报案称:长海
县海洋岛一买主欠其货款4000余元,已近两个月未还。现在那名买主用于和她联系的手机也停机了,怀疑自己被骗了。受案后,长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经初步调查得知:买主刘某曾于2003年6月开始至2004年春节前夕,多次在刘玉珍处购买各种海产品。起初几次,刘某均能及时将货款通过在农行设立的一个私人账户汇给刘玉珍,二人之间仅是通过刘某的手机来进行购销货品联系。可是当刘某于2004年春节前夕一次性从刘玉珍处购进大量货品后,却没有及时将4000余元货款汇给刘玉珍。过了一段时间后,刘某手机停机了。情急之下,刘玉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掌握初步情况后,民警们认为,不能仅凭刘玉珍单方提供情况就认定是刘某系故意诈骗,而需要进一步查证,于是查找刘某就成了彻底查清整个事件的关键。

  经查,刘某是辽宁省盖州市人,曾在长海县海洋岛的某饭店工作。民警们立即兵发海洋岛,可是经过两天的查找,并未发现刘某踪迹,以前与刘某相识的人都不知道其去向。但民警们并没有就此放弃。1月7日,民警们获知刘某正在去往长海县獐子岛的客船上,便立即上船将刘某带至县局经侦大队进行询问,得知刘某并非故意拖欠刘玉珍的货款,而是因为家中出现变故,用光了自己的积蓄,无力偿还刘玉珍的货款。因为出于愧疚,而不好意思给刘玉珍打电话,后来手机也停机了。

  鉴于这种情况,民警们依据法律规定认定此事应为一起经济纠纷事件,便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民警调解,刘玉珍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于当日从其女友处借来4000余元钱将欠款全部还清。

  作者:通讯员 姚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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