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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协议欠薪难逃“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9:18 江南晚报

  本报讯崭新的饭店锣鼓喧天地开张了,辛苦的装修工人却还没有拿到工钱,没有用工合同的他们觉得求告无门。昨日,一名工人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有办法让他们早早拿到工钱回家过年。有关部门表示,只要是经过查实确实存在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情况,不管有没有签订协议,民工应该要拿的工钱一分都不会少。

  昨日,一家大型连锁饭店在洛社的分店开张了,2000多平方米的店堂看上去十分气派
,但是让这个饭店变得如此漂亮的几十个装修工人却还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一名来自淮阴的颜姓小包工头告诉记者,他们是今年1月4日左右接下这个饭店的工程的,主要是帮他们装潢门头,他有8个“手下”都等着工钱回家过年呢。而他们“头上”还有一个姓程的大包工头,“他也是从这个饭店的一个什么项目经理那里接下这个活的。他手下有三四十号人,都没有拿到工钱。因为他也找不到人拿钱。记者随即找到程先生,他表示是该饭店一名周姓的项目经理找到他装修店面的,工程在10号左右结束,但是一直都没有人跟他们结账,后来那个姓周的电话都打不通了,人也找不到了。于是程先生手下的工人就自己去找了当地的劳动部门,但是因为“当时那个经理一个劲地说时间太紧了,就没有签订用工的协议”,所以当地的劳动部门似乎也没有办法。记者又找到了这名周姓项目经理,他表示这两天是因为生病了才没有及时结账,并表示如果记者不肯告知投诉人的姓名,也不会告诉记者何时和他们结账,并当即挂断了电话。

  没有签订协议的工程款就真的拿不回来了吗?为此记者找到了无锡市清欠办公室,一名姓徐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经过查实确实存在拖欠、克扣民工工程款的情况,再困难,有关部门也会经过调查后找到发包方要求他们支付欠款。但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存在被拖欠工资又没有签订协议的民工,可以到当地的建设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清查,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会要求有关单位付清欠款。但是他也提醒民工注意,在接受用工时应该尽可能签订协议,保障自身的利益。(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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