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聊相识相约作案 两被告人劫财2.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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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9:31 每日新报 | ||||||||
宫伟刘坚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刘坚)两疑犯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共同预谋来本市抢劫钱财,持刀抢劫过路单身年轻女子钱财2.4万元。本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称, 2004年6月,被告人范某某、王某某通过网上聊天,预谋来津实施抢劫。同年8月,被告人范某某、王某某在本市河西区体院北医院、天津大礼堂、宾水道环渤海大厦等处,先后三次以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部,并用刀顶住被害人颈部的暴力手段抢劫四名单身年轻女子的钱财,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检察官析案 分头作案也属共犯 被告人范某某、王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被告人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二被告人最后一起抢劫财物的数额应分别计算。对此,办案检察官运用共同犯罪理论指出,二名被告人虽各自对一名被害人实施抢劫,但二被告人事前有预谋,作案时有具体分工,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均起到积极作用,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应认定为共犯。这位检察官特别指出,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单独犯罪的危害性更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