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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司机匪徒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9:31 每日新报

  张家民何俊健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何俊健】来津抢劫出租车司机,并将司机捅成重伤的山东省巨鹿县男子路某,日前被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事发当晚,被告人路某伙同路某某、常某(均在逃)在静海镇某商城附近租乘被害人驾驶的红色华利牌出租车去徐庄子。返回静海镇后,因未能联系到打工地点,三人便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随后,三人要求被害人将他们送到子牙镇。当车行至津涞公路王口收费站附近时,被告人路某等人假装小便,要求被害人停车。被害人停车后,路某等将其从车里拉到路边沟里进行殴打,并用刀捅伤其腰部。在抢得现金300元和一部价值400元的诺基亚手机后,路某等欲将被害人拖上出租车。因被害人挣脱呼救,路某等未能启动汽车,随后便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受伤程度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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