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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指南》引来店家发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9:3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有“孔家花园”去过一次就不想再去了,结果被编辑刊登到2003/2004《上海餐馆指南》中,由此引发一场名誉侵权诉讼。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来自社会各方面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评论不构成诋毁、侮辱等名誉侵权。

  2003年9月,汉涛公司将其建立的zSurvey网站上网民对上海餐馆的点评编辑成段,刊登在《上海餐饮指南》上。孔家花园方面称,该书引用的对孔家花园“实际没有噱头足”、
“去过一次就不想再去了”等评语,带有诽谤性,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企业名誉造成损害,要求判令收回未售的《上海餐饮指南》,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认为,餐饮业的声誉和经营成败,取决于自身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接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评论,而理性的消费者对待媒体评论也有识别能力,能作出公允的评判和选择。从2003/2004《上海餐馆指南》对“孔家花园”的点评看,没有侮辱和诋毁的内容,所以不构成侵权。

  侯荣康 忻意(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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