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告赢“两头通吃”的律师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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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0: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江宁监狱一服刑人员周某在监狱普法教育中受到启发,在监狱管教人员的指导下,将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并赢得了这场实力悬殊的官司。 现年50岁的周某现正在南京市江宁监狱服刑。2003年,周因与本村农民偷鱼,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打伤他人,2003年2月被逮捕。同年3月7日,周某委托其兄前往徐州某律师事务所聘请辩护人,签订了委托代理书后,即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了代理费500元。5月
得知这一情况后,周某十分气愤,在监狱管教人员的指导下,周委托其兄把拒不退钱的徐州某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徐州某律师事务在收取原告周某的代理费后,双方即形成了有偿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徐州某律师事务所未尽到在诉讼活动中的工作职责,未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今年1月10日,法院依法判令律师事务所返还给周某代理费500元。 作者:王娟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