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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邻居判赔九万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0:48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胡进宇) 为争一堵墙的高低,左邻右舍竟闹出了人命。日前,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诱发当事人江某出现脑出血死亡的孔某和李某赔偿江某亲属99000元。

  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的江某家的墙与邻居李某的厂房相邻。李某在自家厂内砌了一段中心墙,由于这堵墙比江家的墙高出一截,2002年8月21日13时30分,江某喝完酒后到李某家
提出异议。李某让其到村里解决,江某不同意,随后找来铁锤将高出的部分砸掉了一块,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被赶来的村委工作人员制止后,江某又持一根三角铁上前砸墙。最终,李某及女婿孔某上前将江某按倒在地,村委的工作人员又将两家人拉开。当天,江某称身体不适,被送到医院治疗。

  2002年 8月24日,江某住院13天后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江某是因为在情绪激动等因素下诱发了脑梗塞、脑出血并重度脑水肿及小脑扁桃体疝形成而死亡的。

  法院认为,江某酒后去砸李某家的墙,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而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被告李某及孔某的行为诱使江某的病情发作,江某自身的身体原因也是导致死亡的原因。

  对此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及孔某应对江某的死亡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江某的家属人民币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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