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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火烧自家 不服教育伺机报复烧警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1:09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卢荻 通讯员卢全) 宜州市一男子真够“火爆”,因家庭矛盾火烧自家,被派出所、消防队处理后,竟更恼火,索性烧了警车。唐某因犯放火罪被宜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人民币24680元。

  1月21日,唐某被投进监狱服刑。2004年元月,家住宜州市的唐某,因小事与父亲吵架后,一把火点燃家具。火势迅速将他家烧得浓烟滚滚。幸亏消防队迅速赶来将火扑灭。唐
某因放火烧自家房屋,被怀远派出所及消防大队干警教育处理。按理,此事该了结了,可唐某极为不服,且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4年7月30日凌晨3时许,唐某来到怀远派出所门口,见一辆微型警车,便打开车门入内,用打火机将车内工具箱里的废纸、磁带等物点燃后逃离。警车燃烧后市消防大队赶来才将大火扑灭。经勘查,该车已被烧毁报废,所幸大火未蔓延到隔壁居民房。经广西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被告人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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