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英雄助邻里赢得搬迁官司 敲诈他人沦为罪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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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2: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1月23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原碧霞、胡靖国)5年前,为了让回迁户住上温暖舒适的房子,他带领大伙儿四处奔波,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经法院24次开庭审理,回迁户终于搬进新家,他也被誉为“维权英雄”;5年后,已经64岁的李卯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及集资诈骗罪,被推上被告席,证人是开发商和部分回迁户。这是近日发生在山西省城太原的一大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民请命一马当先 维权路上几多艰险 1997年,太原市上马街永安里区在旧城改造中被确定为危房改造的范围,百余户居民在一个多月内整体搬迁。1999年8月,5座回迁楼拔地而起。 “那段时间,一没事的时候,我们就过来看看我们的新房子”,在上马街居住了几十年的张生富告诉记者,“不过到后来我们发现不对了,一般说回迁楼都是六七十平方米的房子,现在这些楼都是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与当初说的完全不一样。” 经回迁户多方打听了解后得知:负责永安里区投资改造单位太原市房产经营公司,转让给山西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公司”)实施拆迁开发。盖起的回迁楼早已变成商品楼,卖给山西省卫生厅、太原市交警队等单位,至于回迁户,则被安置在太原市光华里,而光华里当时还是一片废墟。 1999年9月27日,回迁户将拆迁时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太原市房产经营公司告上法庭。 从那时开始,李卯元就开始为此案奔波。回迁户杨俊英告诉记者:“当时我们请了一个律师,开口就要5万元,我们想,还是让老李全权代表。” 但当上回迁户代表的李卯元却为自己和家人惹下不少麻烦,并差点丧命:1999年9月29日,几名中年男子先后找到李卯元的儿子和儿媳,让他们转告李卯元不要做回迁户的代表,否则会让他“过不好日子”;9月30日,一条被割断喉咙,死去多时的大狼狗扔在李卯元家门口;11月26日晚,李卯元刚出家门,三个人就冲上来,朝着李卯元砍了数刀,经法医鉴定,对李卯元已构成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山西民盛公司总经理赵瑞民及另外几个人被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维权事件起波澜 昔日“英雄”成被告 虽然历经磨难,但李卯元没有放弃,在他的努力下,2001年9月28日,诉讼双方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上马街47户拆迁户以法律的手段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住进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家园。李卯元也被山西媒体誉为“身受重创不畏强权坚持为民请命的维权英雄”,并被评为2002年度山西省“十大新闻人物”之一。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圆满结束,但令很多人没想到的是,两年后的2004年2月18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将李卯元逮捕。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听到李卯元被捕的消息后,回迁楼的居民们发出了这样的疑问。疑问直到2004年8月12日参加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被解开:2001年9月23日(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前5天),甲方民盛公司总经理赵瑞民与乙方李卯元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书,大致内容如下:“经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事实、抛弃恩怨向前看的精神,坦诚相见、推心置腹、交流思想达成一致意见:停止诉讼,撤回上访诉讼材料,化干戈为玉帛。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妥善解决双方安置纠纷。甲方给乙方补偿人民币70万元,房屋3套。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的全部手续。乙方接受甲方诚聘,2002年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也就是因为这个协议,2003年,民盛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卯元以揭发民盛公司房地产开发手续不全、漏交税款问题为由,向该公司总经理赵瑞民索要了70万元和3套房屋。 一个“维权英雄”竟是敲诈勒索嫌疑犯!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2004年10月26日,当法院再次开庭时,李卯元被指控的罪名又增加了一条:集资诈骗罪。证人是曾经与李卯元“并肩作战”的回迁楼部分回迁户。 维权怎能成敲诈 “英雄”倒在糖衣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李卯元在与开发商长期周旋中发现了大量内幕:那一号称“民心工程”的开发项目没有在计划部门立项,太原市房产经营公司未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就擅自将没有规划用地许可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上马街永安里危房改造项目转让给山西民盛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危旧房改造可以享受国家的许多优惠政策,而商品房开发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但开发商既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甚至没有施工许可证,多次被太原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大队责令停工并查封了施工的水电设施,但民盛公司撕掉封条继续施工,美其名曰“为民造福”。到头来这些寄托了回迁户无数安居梦想的回迁楼却摇身变成商品楼。发现这些内幕后,李卯元多处奔走,太原市房地局多人被立案审查;同时,山西民盛公司打着“危房改造”的旗号,进行商品房开发,借此偷逃上千万元国土出让金。 据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1年9月初,李卯元在太原市迎泽宾馆咖啡厅以山西民盛公司房地产开发手续不齐、漏缴税款为由,向山西民盛公司总经理赵瑞民索要150万元,否则就要上访告状,让民盛公司破产。2001年9月23日,赵瑞民被迫让民盛公司办公室与李卯元签订了那份补偿协议。两天后,民盛公司将50万元转入李卯元指定的山西晋环煤业有限公司账户,此后又陆续交给李卯元10万元,并给李卯元的3套房屋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 另据牛银枝、刘丰酉等回迁户控告,李卯元曾以帮助诉讼和完善5号回迁楼善后工程为由,向牛银枝、刘丰酉等52户回迁户收款59万多元,除因公支出19万余元外,剩余的40余万元被李卯元占为己有。 2004年12月14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卯元集资诈骗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李卯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盛公司开办手续不完备及漏缴税款为由,对公司总经理赵瑞民进行要挟并索取钱财,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山西省华闻律师事务所的贾金慧律师说,目前我国法律允许公民为他人代理案件,而相对于律师等其他法律工作者来说,其代理费较低,因此,在这种“市场需求”下,产生了很多像李卯元一样的“维权英雄”。但是,作为普通公民,一方面他们没有律师法、律师协会等法律或机构制约,另一方面这些“维权英雄”的法律知识相对欠缺,而在为自己或为他人维权的过程中,会碰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诱惑。他们可能承受得了各种压力,但在“糖衣炮弹”面前,一些人可能会屈服,触碰到法律的警戒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