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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卖房索取钱款 公司举报警方查实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6:35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黄峥孙晨记者袁玮)工作了一个多月的售楼小姐张晴却索取客户钱款,前天她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公诉。

  今年22岁的张晴,经朋友介绍被一家房产公司录用为售楼小姐。去年5月21日,客户陆先生到该公司售楼处买房,让张晴想办法,并许诺买到房子会感谢她。正巧张晴接到另一客户打来电话要退掉原来订好的一套房。于是张就打电话给陆,并向陆要4万元好处费。第二
天陆带了钱到售楼处,办完房屋销售合同手续后,他将4万元给了张晴。

  事后张晴得知陆先生是开发商的客户,她担心会出事,于是又约陆在咖啡厅见面,将4万元退还给他,并让陆写了收条。此后,张晴又同样以收取疏通费和好处费的名义向客户陈女士索取5万元。后因发现公司在查其收好处费的事,张晴归还了6000元,称其余的钱用于请客和给经理了,同时给了陈一只女式手表作为补偿,希望陈不要再追究。

  工作了一个多月的张晴就辞职了。去年6月,公司收到客户陈女士电话投诉,说张晴售楼时多收了5万元。张晴只承认拿了8000元,其余用于请客和给经理。公司获悉张晴收客户陆先生4万元好处费,公司报案。经警方讯问,张晴才供认了索取客户陈、陆两人共计9万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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