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组织卖淫等罪 福州黑社会头目陈凯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9: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福州一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孙贤迅)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在福州对陈凯等二十一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凯犯组织卖淫罪等十余项罪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四年以来,陈凯通过经营酒店、桑拿、游戏机厅、迪吧、夜总会等聚敛大量钱财,于一九九六年成立了芳艺(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一九九八
该组织在陈凯的指使授意下,实施了组织卖淫、聚众赌博、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以及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偷税、行贿等一系列犯罪活动。其中,陈凯长时间地组织、控制众多卖淫女在其经营的桑拿场所从事卖淫活动。陈凯还利用其经营的企业进行偷税和合同诈骗,犯罪所得分别达人民币一千二百余万元和一点五亿余元。为寻求非法保护,陈凯还亲自或指使郑铨太、陈福明等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多达人民币六百多万元、港币一百余万元、美元二十六万余元。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被告人陈凯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偷税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郑铨太、周铭、方新生,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国英、林禹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