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擅自出生” 抚养费可不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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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3: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温法宣见习记者周滔)未婚女友怀孕后,不经自己同意就将孩子生下,温江男子张刚为此与女友康娟翻了脸,并拒绝支付抚养费。康娟愤而将他告上法庭,后经温江法院判决,张刚支付女儿阳阳抚养费直至成年。
张刚于2000年与西安姑娘康娟在西安同居。11月,张刚家人来电要他回成都发展,康娟毅然抛弃从小生活的城市,追随心上人来到成都。2003年1月,康娟欣喜地发现自己怀了孕,未料张刚却以种种理由劝她将胎儿打掉。康娟拒绝打胎,和张刚陷入冷战。随后,张刚父母将她赶出了家门。 9月6日,康娟在西安生下了女儿阳阳。康娟抱着女儿回到成都,但张刚拒绝支付抚养费。康娟十分气愤,以女儿的名义状告张刚,请求法院判决对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共计70356元。 法院调查时,张刚承认阳阳是他亲生女儿。但他认为,对于这个未经自己允许出世的孩子,他没有抚养义务。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张刚从2005年2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80元至其年满18周岁;阳阳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张刚承担一半,一年结算一次。(文中人物系化名) 以案说法 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兴超说,根据《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不应该受到歧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