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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相会被疑卖淫遭民警打骂 告上法庭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6:02 北方晨报

  本报讯杨力记者常琳报道 一女子到旅馆去见网友,结果被当地民警以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为名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并遭受辱骂、殴打。该女子和网友不堪其辱一怒将民警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涉案民警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女孩林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庄河男子赵某。2002年5月23日,
赵某从庄河赶到岫岩与林某见面。当晚,二人在赵某临时住的旅店相见,两人一见如故,正聊在兴头上,突然来了三名自称当地派出所的民警,称二人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当晚,民警刘某三人分别对林某和赵某进行讯问,并打骂两人,同时扣留了赵某随身携带的1550元人民币。次日凌晨1时许,林、赵二人仍不承认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赵某被关进派出所的留置室里。直到中午12时,两人才被放出来,刘某等人除给赵某留了50元路费外,将赵某的1500元钱作为罚款处理。事后,林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身体多处受伤。林某和赵某为讨回公道,将三名民警告上法庭。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系人民警察,在未经请示批准、未出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对现场无违法犯罪行为的二被害人进行非法传唤、讯问,在明知二被害人不具有卖淫嫖娼行为的情况下,继续非法限制二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余两民警犯非法拘禁罪,系从犯,均免予刑事处罚。刘某等三人同时各自负担林某的经济损失共771.86元。宣判后,刘某三人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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