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相会被疑卖淫遭民警打骂 告上法庭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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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6:0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杨力记者常琳报道 一女子到旅馆去见网友,结果被当地民警以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为名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并遭受辱骂、殴打。该女子和网友不堪其辱一怒将民警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涉案民警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女孩林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庄河男子赵某。2002年5月23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系人民警察,在未经请示批准、未出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对现场无违法犯罪行为的二被害人进行非法传唤、讯问,在明知二被害人不具有卖淫嫖娼行为的情况下,继续非法限制二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余两民警犯非法拘禁罪,系从犯,均免予刑事处罚。刘某等三人同时各自负担林某的经济损失共771.86元。宣判后,刘某三人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