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一法律工作者伪造法院公文搪塞当事人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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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7:1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正恩通讯员吴畏)一个法律工作者为了代理费用,竟然伪造法院公文搪塞当事人。记者昨日获悉,该法律工作者已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今年25岁的熊伟是巴东县信陵镇法律服务所的聘用职工。检察机关查明:熊伟在法律服务所工作期间,受案件当事人马永清的委托全权代理与巴东自来水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收取了1.5万元的代理费用。
2003年4月,在巴东县人民法院主持下,熊伟代表马永清与对方进行了调解,但是马对该调解不服。熊伟到恩施州中院申诉却没有被受理。 后来,马多次找到熊伟催办该案。熊伟便在家中利用剪贴、打印等方式制作了一份文号为(2003)恩州民再字第28号的“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给马永清,称此案已被恩施中院受理。 检察机关认为:熊伟伪造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文书,损害了法院的声誉,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