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濒危野生鳇鱼哈市鱼贩子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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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8:0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我省案值金额最大的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开庭审理。 南岗区检察院起诉称,2003年8月间,赵学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达氏鳇鱼101尾共6335斤(价值人民币22万元),分三次由佳木斯市用汽车运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库街水产批发市场,以人民币17万元的价格卖给无证鱼贩王敬兰(另案处理)。
2003年9月初,有群众向渔政部门反映,哈尔滨鲜活水产品批发市场经常有一些鱼贩子贩卖鳇鱼,9月9日上午8时许,省、市渔政部门的20多名执法人员,在早晨交易高峰期赶到该水产品批发市场,将101尾达氏鳇鱼当场查获。 2004年7月4日公安机关将赵学捕获。检察院认为,应当以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介绍,鳇鱼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黑龙江省特有的保护品种。近年来,由于江河污染和枯水等原因,该鱼种严重衰退,现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