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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银行四学生盗窃5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8:0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 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哈尔滨某高校物理系学生宋成林利用网络银行盗窃他人钱款案。

  哈尔滨检察院起诉称:宋成林于2003年在工商银行和兴支行办理了网络银行业务,抄录了158名网上注册的客户的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成功试办了转账业务。宋成林用自已的照片办理了一张假名为刘锋的身份证,先后在工商银行的6家网点办理了6张灵通卡。2004年初,
宋成林告知张玉龙在网上银行可以将别人账户的钱划到自己账户上来,二人找到陆国星和卜义君,四人预谋后决定于1月8日晚由宋成林和陆国星到网吧去转账,9日上午,四人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所提款13次共计53万余元。当日宋成林携3万元赃款逃离哈尔滨,张玉龙、陆国星、卜义君租了一处住房将其余赃款藏匿。1月10日,张玉龙得知公安机关已怀疑到自己,遂与陆国星、卜义君在租房处商量,陆国星说我去投案自己顶,遂带赃款505100元人民币投案,同日,公安人员将张玉龙、卜义君捕获,2004年9月23日宋成林被公安机关捕获。

  检察院认为,宋成林利用网络盗窃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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