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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打官司也要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00 东方网-劳动报

  近年来,社会对律师的需求量是越来越大,打官司要找律师,写遗嘱要找律师,买房子要找律师,闹离婚也要找律师。那句港台片里很流行的话,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引用:“我的事,请找我的律师吧。”

  比个人更需要律师的,其实是单位。这也就有了“法律顾问”这个词儿。很多单位的负责人因为对律师行当一窍不通,以为“法律顾问”就是自己的雇员,拿自己的薪水就该为
自己做事。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不久前,有这么一家公司就吃了这样的亏。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目前已由某区法院一审判决生效:某公司为了业务需要,聘请了一个律师做法律顾问,双方约定是每个月公司向这位律师支付1000元费用,律师则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一年后,公司陷入了一场经济官司中,就指定这名律师出庭。于是,这名律师又和公司签订了“出庭合同”。经济官司了结后,律师向公司讨要“出庭费用”,公司却认为你是我每个月花1000元雇的“法律顾问”,为我提供法律服务是天经地义,怎么打场官司还要额外收钱?

  最后,律师把公司告上法院。上了被告席,公司方面还理直气壮,认为“法律顾问”一年来没为公司做出多少法律上的贡献,既然打官司要收费,那就请退回顾问费。不过,这个案子的结果是,法院认为双方的“出庭合同”有效,判决公司支付律师费。至于公司方面在被告席上的“气话”,法院则建议双方离开法院后自行协商。

  看了这个案例,大家应该都清楚了:提供法律服务和出庭打官司,是完全不同的两笔账。那些请了法律顾问的公司们,应该算清楚这笔账,不要上了被告席,还贻笑大方。

  徐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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