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退休的公务员能否给予行政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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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扬某是位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开了家洗浴中心,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嫖娼,先后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当地影响很不好。请问:对其我们可否给予行政处分? 得金得金:
公务员退休后就已退出了公务员队伍,故不宜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但监察部于2001年9月13日颁发了《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可根据其所犯错误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下列办法作出处理决定: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2.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级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基本退休金的5%;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照撤职处分级别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标准;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的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办理。王景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