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失踪住房被私卖 18岁少女状告爷爷和叔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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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4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新闻索引]今年18岁的程晓静十岁那年,父母离了婚,程晓静被判给了父亲。三年前的一天,父亲程运突然失踪。程运失踪一年以后,爷爷程铁荣将程晓静家位于镇上的房子卖给了小儿子程方。2004年11月10日,刚满18周岁的程晓静就将爷爷和叔叔告上了法院。程晓静要求法院判令:售房协议无效,被告程方将所购房屋返还原告程晓静。 三代人法庭道心声
程晓静:爸爸回来怎么办 程晓静说:“我爸爸只是失踪,他肯定会回来的。房子现在卖给我叔叔,就意味着我没有家了。如果哪一天爸爸回来了,我们住哪呢? 程方:是她自愿卖房给我的 程方则认为,哥哥已经不可能再回来了。从失踪到卖房子已经过去一年多的时间了,一直都毫无音讯。 在法庭上,程方拿出了一份协议,他说卖房子的不是别人,正是程晓静本人。这份售房协议上面写着:甲方向乙方出售平房两间半,房款共计人民币两万元。甲方的后面有两个人的签名:一个是程晓静的,另外一个是程晓静的爷爷程铁荣的。 程铁荣:卖房是为了晓静 程铁荣说,儿子程运离家出走的第二年,孙女程晓静初中毕业了。孙女在浦口区选择了一所技工学校,但是,三年学费得要一万多元。这笔学费他根本拿不出来。思前想后,他决定让小儿子程方买下这个房子。 说法 房主失踪了房也不能卖 近日,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法院认为,程晓静、程铁荣在未征得权利人程运同意的前提下,无权对该房做出处理。此外,由于程晓静在签协议时不满16岁,所以她的行为也是无效的。法官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像卖房这样的重大民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案中程晓静在卖房时并没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母的同意,所以她所做的民事行为应该无效。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但是对程晓静要求被告程方返还所购房屋并没有支持,这又是为什么呢?法官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协议无效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由于本案中原告程晓静并不是房屋所有人,她无权提出返还房屋之诉讼请求,只有当房屋所有人程运出现后,才能提起诉讼。“如果四年后,程运仍然下落不明的话,他的家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随后,程晓静和她的爷爷奶奶可以根据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对这处房子继承之后再进行处理。”(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