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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超市非法出售烟花爆竹 被处以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0:58 龙虎网

  【龙虎网讯】我市已明确规定在烟花爆竹禁放区严禁销售烟花爆竹,但位于建康路的一家“7+1”超市竟公然挂起“烟花爆竹有售”的牌子,在仓库做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买卖。记者暗访后有关部门查处了该超市。

  挂牌有售但货柜上却找不到

  前晚8点多种,记者闲逛中进了建康路一家“7+1”超市。超市门口一块“烟花爆竹有售”的牌子放在收银台上,白纸红字,十分醒目,每个进出的顾客都很容易看到。

  修改后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于2005年1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禁放区内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而建康路属禁放区,不允许销售任何烟花爆竹。难道“7+1”超市不知道这属于违法行为?记者带着疑问,仔细在超市寻找烟花爆竹,但搜寻一圈下来,却没见到烟花爆竹的踪影。

  烟花爆竹仓库里偷偷销售

  记者来到收银台,询问超市工作人员:“你们这里有烟花爆竹卖,怎么找了半天没有看到?”工作人员说,超市有烟花爆竹卖,并喊来一名20多岁的工作人员。

  这名工作人员领着记者从超市一个内门进入,穿过去走进一个近60个平方米的仓库。记者看到仓库一侧堆有几个大箱子,上面摆放着各种烟花爆竹,掀开箱子后,里面更是满满一箱烟花爆竹,响明珠、金陵明珠等品种,应有尽有,该男子随即向记者介绍起各种烟花爆竹的功能、效果来。

  “这怎么卖啊?”记者询问价格。

  该男子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单子。“你挑哪一种,我告诉你价格。”原来那张单子是烟花爆竹的价目表。

  “这些放起来,有没有危险啊?”记者担心地问。

  “没问题的,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绝对安全。”

  “好像听说这里不给卖吧,会不会被抓啊?”

  “没关系的,在仓库里卖没人会发现。”

  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查抄

  当晚,记者将这一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市公安局三处、白下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及建康路派出所执法人员一起来到“7+1”超市,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销售烟花爆竹很快将超市仓库里几大箱烟花爆竹查抄出来,经清点有21个品种、数百件之多,其中带彩响明珠16根、金陵明珠12根是明令禁止燃放的。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以该超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将全部查抄的烟花爆竹没收,并对该超市处以10000元的罚款。据执法人员介绍,这是他们首次以非法销售的行为查抄烟花爆竹。

  据执法人员介绍,目前由正规厂家生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合法销售的每一个烟花爆竹,都在保险公司投了保险,市民如果购买这样的烟花爆竹产生人身伤害,会得到保险公司一定的保险赔偿,而如果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出了事故将自行承担后果。

  作者:徐宁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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