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顽症”引物业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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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1:0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23日讯(记者 郑成海) “我们也曾被物业公司的人打过!”今天一大早,看了本报刊发的《物业老总带头打业主》一文后,70岁的牛大爷和市民王先生先后打进热线说,他们也有过相同的遭遇。 青岛大有同人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林培分析,导致业主频频遭打的原因,主要是开发商遗留问题难解决和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低下。
很多物业公司是由房地产公司脱胎而来,由于开发商对业主的承诺未能实现等原因,业主往往将怨气转嫁到物业公司头上,一些业主动辄拖欠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却偏偏要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结果激化了矛盾。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任何资质的物业公司随便招揽一些人员就进驻小区当起了“管家”,服务水平低下也是发生物业纠纷的重要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