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应外合”盗电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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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1:0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23日讯(通讯员 张大鹏) 利用在电信部门工作的便利条件,伙同他人盗割通讯电缆。今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刘某、侯某依法取保候审。 刘某、侯某都系平度市大田镇农民,案发前在大田电信部门干临时工,他们利用对通讯电缆比较熟悉的工作之便,事先“踩点”,后伙同王某等人(已被判刑),于2004年6月至8月,携带铁锨、保险带、钳子等作案工具,先后多次窜至本镇和周围乡镇,盗割通信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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