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要为贪官隐姓埋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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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案不仅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还涉嫌贪污。据介绍,毕玉玺案是一起系列窝案,所涉资金过亿元,目前,北京市检察院已经挖出窝案16件19人,包括正局级干部2人,正处级干部4人。(1月18日《新京报》) 毕玉玺案是一起典型的窝案,但是到目前为止涉案的其他19人姓甚名谁还没有向外界
现在我们不少大要案对主要犯罪嫌疑人,还是公布大名的,而对因案中案牵出来的贪官都往往顾及“面子”,不向社会公开。在贪官的姓名上隐姓埋名看似是个姓氏的小问题,其实也说明了一些大问题。 首先,还是受官本位的观念影响。因为贪官在台上是有职务的,现在东窗事发了,也不能把人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叫张某、李某,一方面显得比较含蓄,给贪官一个面子;二是也保护了贪官的个人隐私。要我看,既然我们加大了反腐力度,就应毫不留情地对贪官予以曝光,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这种顾忌贪官面子的做法是对反腐不利的,也是对其他犯罪嫌疑人不公平的。 其次,对贪官隐姓埋名也有怕“咸鱼翻身”因素。在生活中的确有贪官东山再起的例子,这毕竟是极不正常的现象,最终还是一条“咸鱼”。现在还有个奇怪现象,贪官进了大牢后,三天两天有方方面面的人看望。另外还有一个原因,贪官“余党”今还在,他们还在台上发号施令,公开贪官的姓名也怕得罪了他们同类。 显然,为贪官隐姓埋名对我们发动群众揭露腐败分子是不利的,这种躲躲闪闪只能让人们误解了我们政府反腐的决心。贪官就是贪官,他们已做出了对不起政府、人民的事,我们还有什么顾虑不能公开他们的姓名呢?刘宝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