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女为夺遗产上法院 提醒老人再婚先财产公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26 东方网 | ||||||||
东方网1月25日消息:年近70的张老汉在一次意外中不幸死亡,为了遗产和死亡赔偿,女儿告继母,继母告女儿,双方打起连环官司。日前,这对“母女”在南汇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 张老汉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中叶与前妻结婚。生下一女后不久,前妻携女离他而去,从此张老汉孤独生活了30多年。1996年,经人介绍,他与曾离异但没有子女的朱老太对外以夫
朱老太诉称,她与张老汉事实上已形成相互扶养与被扶养关系,要求张老汉女儿归还死亡赔偿金。张老汉的女儿则认为,朱老太与张老汉属非法同居,依法没有继承权,她是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请求法院判决朱老太将遗产款2.5万元归还。 经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张老汉女儿不再向朱老太追究2.5万元遗产款,并从被她扣下的8万元死亡赔偿金中提取3.5万元给朱老太。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应对老年人再婚中的婚姻登记、财产婚前公证等事项加强引导和规范,避免此类纠纷的出现。 作者:闵振华 徐进 (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