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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女为夺遗产上法院 提醒老人再婚先财产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26 东方网

  东方网1月25日消息:年近70的张老汉在一次意外中不幸死亡,为了遗产和死亡赔偿,女儿告继母,继母告女儿,双方打起连环官司。日前,这对“母女”在南汇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

  张老汉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中叶与前妻结婚。生下一女后不久,前妻携女离他而去,从此张老汉孤独生活了30多年。1996年,经人介绍,他与曾离异但没有子女的朱老太对外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年4月30日,张老汉在骑自行车时被一辆卡车撞倒身亡。经调解,肇事方以死亡赔偿金的名义付了11万元,作为老太太今后的生活费。然而,除去丧事办理支出3万元外,余款8万元却被张老汉的女儿从肇事方手中拿走。至于张老汉生前存款及其他财物变卖的钱款计2.5万元,由朱老太以张老汉的名义存入农村信用社,并由朱老太持有存单。张老汉的女儿与朱老太都认为在遗产继承方面吃了亏,先后告上法院。

  朱老太诉称,她与张老汉事实上已形成相互扶养与被扶养关系,要求张老汉女儿归还死亡赔偿金。张老汉的女儿则认为,朱老太与张老汉属非法同居,依法没有继承权,她是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请求法院判决朱老太将遗产款2.5万元归还。

  经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张老汉女儿不再向朱老太追究2.5万元遗产款,并从被她扣下的8万元死亡赔偿金中提取3.5万元给朱老太。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应对老年人再婚中的婚姻登记、财产婚前公证等事项加强引导和规范,避免此类纠纷的出现。

  作者:闵振华 徐进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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