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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半年后"跑不动" 消费者投诉广告失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3:55 东方网

  东方网1月25日消息:谈先生根据商家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次可行驶200多公里的广告,购买了一辆电池为博信牌的沪产电动自行车。使用半年后,发现电动自行车充电后60公里都跑不到,于是向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诉,经过质监局协调后作退车处理,并全额退款。

  据了解,谈先生于2003年9月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价格2500多元。销售商介绍该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是锌空气电池,充电一次可以行驶200多公里(广告材料证明),且厂商承
诺,该电池终生保修,电池可以在维修点随时更换(明示担保)。但该电动自行车在开到3800多公里后,一次充电跑60公里不到就没电了。谈先生怀疑电池有质量问题,多次与销售商交涉无果,于去年7月向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诉,要求退货处理。他提供了购车发票、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充电纪录、宣传广告等证据。

  处理经过:徐汇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认为,产品应该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该助动车充电一次可以跑200公里的特征虽然出现在厂商的宣传资料中,但也应该把明示的宣传资料看成产品说明的一部分,厂商生产销售的产品应该符合明示的宣传资料所表明的质量状况。由于在虹口区的经销商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条件,日前经与徐汇区的电池厂商进行协调后,厂商同意退车并全额退款。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了解一项产品的功能和特征的最直接途径是商家的宣传资料,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注意保存商家的宣传资料以便作为证据,保护自己的利益。

  作者:郑章伟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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