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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做“人流”丈夫提出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4:00 济南时报

  时报1月24日讯(记者刘云通讯员李明君)夫妻两人因性格不合同意离婚,只是因分割财产时发生分歧而诉上法庭,令他们想不到的是,法庭以女方流产不满6个月为由驳回了他们离婚的要求。

  王某与刘某2001年相识恋爱,2003年6月结婚。婚后,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4年8月,二人再次发生纠纷后,刘某一气之下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致使夫妻感情完全
破裂。王某与刘某协商离婚,刘某表示同意,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二人又发生分歧,王某遂于2005年1月将刘某诉上法庭。法庭经过审理了解到刘某流产的事实,认为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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