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住宿遭遇“霸王条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4:19 济南时报 | ||||||||
时报1月24日讯(记者 徐传强实习生王保兴)成先生是从淄博来济南参加艺术考试的考生,昨天下午,他和一同学入住文化东路上的一家宾馆,原定住六天,因特殊情况,今天提出要退房,结果被宾馆方告知“不退房费”。 据成先生介绍,他和另一位同学于昨天来济南参加艺术考试,住进位于文化东路26号的坤乾宾馆。80元一晚,他们原计划住六天,为此还预交了房费480元,同时交了钥匙押金2
这令成先生很不理解,为此他与宾馆再三交涉,对方就是不退钱。 今天下午,记者在接到成先生的投诉后,拨通了这家宾馆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告诉记者,提前退房算是毁约,预订几天就收几天的房费,这是宾馆的规定。 随后,记者拨通了历下区消协的投诉电话。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他们无法协调,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部门的帮助。 无奈,记者拨通了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杨先生告诉记者,宾馆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属于霸王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房费应该退给消费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