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材施教”是块遮羞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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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5:04 重庆晚报 | ||||||||
北碚区静观镇中心校3年级的学生松松(化名)因成绩考得差而被老师罚做一二三题,即第一题,写5篇作文;第二题,练20篇字;第三题,课后词写3遍,课文抄一遍。对此,校长如此辩称:因材施教。(见昨日本报) 近年来,随着教育法规的完善和行政管理力度的加强,公开体罚已被多数教师所不为,但另一种体罚即所谓的变相体罚却依然大行其道,它的危害不仅丝毫不亚于公开体罚甚至
笔者是一名老师,深知罚抄学生作业事实上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学方法;更深一层说,这是应试教育体制下重重高压下教师心灵病态的一种反映。 还有,罚抄学生作业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国家教委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早已明确规定:“作业的分量和难度相当,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但事实上这个“意见”哪个学校真正实行过?哪个学生真正享受过? 作业多本来就令学生苦不堪言,成绩差的还要遭罚,这就更是雪上加霜了。这样的后果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惩罚不仅不会提高学习成绩,还易造成厌学等一系列心理问题。 明明是变相体罚学生,违反教育规律,危害学生身心健康,还要打着因材施教的幌子——这样的遮羞布赶快撕了吧? 徐 晓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