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为了爸 帮植物人妈妈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5: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郭龙)离婚的事一般都由夫妻双方自己去办理,但昨日上午高新区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却不见当事双方的影子,而是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娟(化名)替代母亲在忙前忙后。原来,这个离婚女主角在一年前因病成了植物人,她的女儿于是操持起了离婚事宜。

  小娟的妈妈赵女士今年已经61岁了,住在高新区芳草街。早年,赵女士与前夫离婚后,独自一人将小娟抚养成人。1998年,赵女士通过朋友撮合,与离异的何大爷喜结良缘。

  不幸的是,2003年9月,赵女士得了脑溢血,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成了植物人。由于赵女士生了这个病,62岁的何大爷只好天天照顾病人,有时候一天下来累得腰酸背痛。“爸爸年龄大了,自己都需要照顾,但他现在还要全天照顾妈妈,很可怜。”小娟说。

  去年春天,她和舅舅等人商量后决定让妈妈和何大爷离婚,以免再拖累他。何大爷说虽然照顾妻子很累,但他不想再离婚。“过了一段时间,爸爸也累病了。我们和他商量他和妈妈离婚的事,其他一些亲戚也多次劝说他,爸爸才勉强同意。”

  经过到法院咨询,小娟得知像她母亲这样的人离婚,要经过指定的医院鉴定,并由法院宣告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然后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昨日上午,小娟带着鉴定结论和申请书到高新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宣告母亲赵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院已经受理。

  “小娟每天下班就回来照顾她妈,给我减轻了很多负担。她完全是为了我才要求我们离婚。”昨日下午,何大爷向记者表示,就算自己离婚了,他也会一如既往地照顾赵女士,“如果她有一天醒过来了,我还要和她举行一次婚礼!”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