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墙上打广告违反三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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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5: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剑光)“城墙上打广告,违反了3部法规,我们用书面和口头的方式多次通知有关方面改正,但至今没有结果。”西安市市政委户外广告和照明灯饰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昨日无奈地发出慨叹。 这名工作人员所说的3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据介绍,早在2004年12月28日南门城墙上“让城墙跳起来”的公益广告打出来时,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及时向西安市城墙景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清理拆除西安市南门城墙上设置违规广告牌的通知》,同时也报告了领导小组成员,但至今不见有关方面的回应。 “如果我们强行上去拆,首先连登上城墙都有困难;如果用吊车直接上,又怕不慎碰撞了城墙,所以现在只能进一步和西安市城墙景区管委会协商,希望他们配合我们的工作,自己主动拆除广告牌。” 相关法律链接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钟楼盘道和东、西、南、北城楼盘道内侧及外围周边的建筑物上,不得设户外广告牌。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西安市政办【2004】161号)明确规定明城墙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为禁止设置广告区。 城墙上该不该打广告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