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就不能退换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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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6:54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月24日讯(记者 王丽)今天,市民杨女士到商场购物遇见新鲜事,商场售货员在购物发票上盖了一蓝色的方形章,上书:“经检验无质量问题,商品不退换。”而省消协有关人员认为,使用过程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仍可以到商场退换。 今天上午,市民杨女士到位于泺源大街的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一种化妆品,付款后,她拿着发票来到柜台索取该商品。售货员马上打开化妆品的包装,指着化妆品瓶底的生产日
说着就在发票上盖章,方形蓝色章上面写着:“经检验无质量问题,商品不退换。”杨女士感觉很意外,忙问这个章是什么意思。服务员解释,由于一些顾客购买化妆品后经常有回来退换的,所以商场决定当场验货,商品一旦出柜不再退换。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牟主任介绍,商品在售出后如果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也是可以要求商场退换的。如果造成人身伤害,例如化妆品造成皮肤过敏、溃烂等后果,而同时在商品上并没有注明相关注意事项,消费者依然可以要求索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