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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五指惨被机器截断 劳动部门协调终获赔3.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2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平讯(记者王克础)去年10月份,未满16岁的郑某在工作过程中不幸被机器“吃掉”了5个手指。因其没有身份证,没法作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也因此拒绝赔偿。直到今年1月20日,用人单位才赔偿了3.8万元。

  去年春节过后,未满16岁的郑某,随同老乡来到桂平市某钢铁公司打工。为了能够进公司做工,他把自己的年龄报大了3岁。当时,公司方既不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也没有和他
签订劳动合同。

  2004年10月21日,因车间突然停电,正在运转的机器,将郑某的右手中指和无名指被全部截断,另外的3个手指也均被机器“吃掉”了半节。住院治疗近两个月期间,公司为他支付了1万多元的费用,但也停发了他的工资。出院后,郑某与父亲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但没法谈妥。

  由于郑某没有身份证,并且没能提供有关的劳动合同书,桂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无法对他作工伤认定。公司方面则一口咬定郑某并非童工。为了证明自己是童工,郑某父子回当地派出所出具了户籍证明。

  当郑某再次到桂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时,得到的回答是“没有身份证,还是不能作工伤认定。”郑某父子又找到公司。这次,公司老板只愿意赔偿6000多元。

  百般无奈之下,郑某父子向本报投诉。1月20日晚,桂平市某钢铁公司一姓陈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没有招童工。郑某当场掏出户籍证明后,陈某又向记者解释说,不是公司不想赔偿,而是郑某没有提供身份证,没法作工伤认定,不知该赔多少。

  1月21日,桂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黄大队长对记者说,因郑某没有身份证,局里没法认定其身份及年龄,所以当时没法立案。如果用人单位涉嫌招收童工,劳动局将对这家公司作出相关的处罚。

  1月22日,该公司与郑某父子再次协商,达成了共识,公司愿意一次性赔偿郑某3.8万元。1月22日下午,郑某父子向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已从公司领到了这笔赔偿款。

  作者:王克础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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