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黑老大”昨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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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05 华商晨报 | ||||||||
晨报铁岭讯(记者 魏春宇 通讯员 葛峥)昨日8时20分,盘锦“8·29”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的三名罪犯刘晓军、宋旭东、朱建军被押赴刑场,依法执行了死刑。 盘锦“8·29”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案犯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写满了49页判决书。主犯刘晓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非法买卖枪支罪
宋旭东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与其所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建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与其所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放 侦破审理三大涉黑团伙 2002年11月,省公安厅从铁岭抽调警力,成立“8·29”专案组进驻盘锦市,先后打掉6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并查出与此案相关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22名。 2003年9月,铁岭市中院对以房荣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中的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3年12月,铁岭市中院对以吴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中的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4年2月,铁岭市中院开始对以刘晓军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进行公开审理。 刘晓军团伙血腥暴敛近4000万 以刘晓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盘锦最为猖獗,这不仅因其手段更加残暴恶劣,而且因为该团伙和当地公安民警的关系更为复杂和密切。 1998年刘晓军的妻弟被人枪杀后,刘晓军就先后将闫玉光、宋旭东等人网罗手下。 2000年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2002年该组织已发展成为组织庞大、体系完整、关系复杂、实力雄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3年至2002年刘晓军通过走私、赌博、强迫交易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拥有资产总价值达3874余万元。 同时,为使该组织生存发展,刘晓军使用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几年间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走私、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罪恶“保护伞”22名涉案民警 以下是部分涉案民警名单: 孙连科(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科原枪管员)自2001年以来非法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出借和出卖各种军用枪支、制式枪支23枝。 刘军(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原所长)与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刘晓军称兄道弟,对该组织的多起持枪杀人案、贩毒案等不但不报不查,反而参与犯罪。 刘晓明(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是刘晓军的哥哥。他明知弟弟是黑恶团伙的头目,所从事的是违法犯罪的勾当,非但不进行劝阻,反对其进行包庇。 丁勇(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等收受贿赂,纵容犯罪。据《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