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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挟让新街口车堵300米,一司机遭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发生责任明确、事实清楚、没有人员受伤的小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如果不听从交警指挥延误其他车辆通行,当事人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扬州司机王某成了首起不听交警指挥延误其他车辆通行而遭罚的第一人。

  元月21日上午9点40分左右,一辆牌号为苏NF21××的别克车由西向东在中山东路上行驶,当车辆来到洪武路路口的时候,宿迁司机岳某见绿灯只有2秒,便踩下刹车准备等红灯
。然而,紧跟其后的一辆牌号为苏K2G42×的富康车“嘭”的一声,重重地撞到了别克尾部。富康的左前大灯粉碎,而别克只擦了一点油漆。这时,扬州的富康司机王某气急败坏地走下车来,指着岳某大骂其不该紧急刹车。大约2分钟后,在附近执勤的交警来到了现场,司机王某认识到是自己的富康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而酿成事故,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于是交警要求双方立即撤离现场,把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协商赔偿问题。就在岳某准备驾车离开的时候,王某和他的女朋友挡到了别克前面不让走,理由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别克紧急刹车,应当负一定责任;同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拍照证明现场。接着,中队长江举立即赶到用数码相机为其拍照。可王某还是不肯走,理由是撤离现场必须要122到现场勘查以后才行。

  由于这起小碰擦占据了北侧的一股直行车道,导致西口过来的直行和左转产生交织,影响了路口的通行能力。同时,中山东路上平峰时期的交通流量就接近饱和,一股直行被占用20分钟后,造成了后面的车辆严重积压,车辆排队到了铁管巷路口,约300米长。由于这起小事故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交警将王某拉开以后,要求岳某立即驶离现场,并且把王某的车子强行推到了不影响交通的路边。

  在交警二大队事故组,经民警调解,王某赔偿岳某车损500元,富康车损自行承担。此时,王某才道出不肯撤离现场的荒唐原因:车辆是借了朋友的,不想让朋友知道,这就不能让保险公司理赔,全部要自己掏腰包;同时,如果他不撤离现场,可以把它当做一个与对方讨价还价的一个筹码,导致对方让步,自己的损失就会减少一点。通讯员 李聪 金陵晚报记者 阳江涛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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