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医保金可三倍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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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2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谷朝明) 今后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如骗保“蚕食”医保基金,都将被处以骗取金额的1~3倍罚款。今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出台医疗机构医保违规处罚细则,加大了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根据新规定,参保人员如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除责令退还外,并处骗取金额1~3倍的罚款,暂停其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规定还特别指出,医院四大严重违规行为是骗保: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费或将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出定点服务范围,擅自承揽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业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这四类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3倍的罚款。 同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再搞“终身制”,比如药店有违规行为且情节较重的,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定点药店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