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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蜊小贩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29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栾磊) 记者今天从全市两级法院了解到,200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1000余起因同行业竞争而导致的民事、刑事纠纷案件。其中,小商贩之间竞争案更是占到了80%。

  经查,王某和郑某同在一条街上卖蛤蜊,2004年5月某日,郑某的女儿在卖蛤蜊时与邻摊的王某之妻发生争吵并互相辱骂。郑某上前阻拦,被王某的弟弟打伤,店内的面食和鸡蛋
等物被砸烂。郑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8657元。经过审理,李沧法院依法判定王某赔偿郑某各种费用共计6388元。

  青岛市检察院刘检察官就此现象作出分析,同行业竞争属正常现象,事实上同行竞争是有利于市场和业主的发展的,但由此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是市场尚未完全成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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