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不断提升劳模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1:0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许玉璇)近年来,汕头市委市政府对劳动模范十分重视和关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模范优待政策,对劳模荣誉津贴、医疗保障、医疗休养、入户优待和困难劳模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各级劳动模范的待遇问题。 据了解,这些优待政策扩大了享受劳模待遇的范围,把解放战争前后荣立二次大功的人员、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与人事厅联合表彰的劳模、先进纳入享受市劳模待遇范围,其次
由于企业经济困难等原因,我市企业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障率不高,据去年初调查统计,省级以上劳模办理医疗保险还不足50%,市级劳模没有办理的比例更高。劳模“看病难”问题较为突出。为解决这一难题,市总工会通过与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同意“因生产、经营困难,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优先为本单位的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单独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去年市政府还发文对破产、关闭、改制企业在安置职工时,对市级以上离退休劳模、先进工作者由单位一次性(计算到75周岁)付给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此外,对个别患重大疾病、其家庭收入少且所在单位确实有困难无法给予解决的劳模给予了帮助。近期,市财政拨款9.5万元,对19名患重病、大病劳模进行医疗补助。市劳模协会还设立了市困难劳模互助金,开展特困劳模帮扶活动。去年以来,已对全市90多名困难劳模进行了补助帮扶,补助慰问金近3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