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组织团伙抢劫强奸 威逼少女卖淫挣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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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2:31 重庆晚报 | ||||||||
永川一16岁少年“老大”组织了一个7人犯罪团伙,其中5人未满18岁。他们在8个月时间里犯下15宗罪,涉及抢劫、强迫卖淫、强奸、故意伤害、盗窃5个罪名。日前,这个少年老大被永川市法院合并判刑22年,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 半夜谈恋爱遇劫
2004年3月11日凌晨4时许,永川市渝西广场上,两对情侣还在相互拥抱着倾吐心声,没有丝毫去意。突然,4个男子窜上前,用刀对准4人,将他们押上出租车并带到铁路边望乡台的废旧车厢旁。 他们先对两对情侣进行殴打,并强行搜身抢了7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随后吩咐两男子在永川城的闲人网吧旁等候,两名女子则被他们留在一个山坡上。领头的恶徒威胁女子小梅,要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将被轮奸,还要遭砍。小梅被迫顺从。之后,领头的恶徒还叫两个女子到夜总会坐台,挣一个星期的钱给他们花。 在被折磨到当天早上6点多钟左右,两名女子被带到了4恶徒之一的小杰家。小杰母亲胡琼以为是儿子的朋友,也没过问。中午吃饭时,两女向胡琼求救,称她们两人是永川一职业中学的学生,是在同男朋友谈恋爱时,被人用刀胁迫来的。午饭过后不久,小杰的兄弟伙就将这两名女子接走。途中,4个恶徒被警方一网打尽。 原来,是在网吧等候的两名男子久久不见恋人踪影,才报了案。 警方面前,4恶徒曝出了惊人的内幕:他们是一个未成年犯罪团伙,为首的“老大”阿龙只有16岁,团伙共7人,其中5人未满18岁。他们犯下了15宗罪,偷、抢、奸、杀无恶不作。警方根据线索,将另3个嫌疑人抓获。 少女被强迫卖淫 这7人交代的罪行让警方感到触目惊心。一帮十五六岁的崽儿竟然当起了皮条客,不但拉嫖客,还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 2003年6月5日,阿龙和小林在永川冰洲溜冰场,看到一中学生小惠长得俊俏,小林遂上前找小惠耍朋友。小惠轻易地和小林约定了恋爱关系。一月后,阿龙和小林找到小惠,告诉她:“要耍就好好耍,要听话,叫你做啥子就做啥子,不然就给小林3000块分手费。”小惠当即反对,阿龙和小林却将小惠带到永川双竹镇一个旅店,强迫小惠接客。小惠称自己16岁都没满,拒绝了他们的要求。阿龙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还说只要给他们挣够1000元就获得自由了。如果不做业务就去杀他们父母。迫于无奈,小惠当晚根据阿龙的安排,接了一个客。 同月8日晚,小惠和另一小姐坐台等客时,旅店女老板问小惠年龄,小惠为此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女老板。出于同情,女老板就给了她5元钱叫她报警,小惠才由此逃出魔掌。案发后,小林称,小惠每接客一次,他们收100元钱,他们总共在小惠身上找了500元钱。 盗窃摩托车6台 阿龙团伙除了靠强迫少女卖淫找钱外,主要的“生财之道”则是靠偷。 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6日,他们先后盗窃各种型号的摩托车6台,还翻墙入室盗彩电,连被盗人家里的被子、席梦思都不放过,永川城有的家具城被他们“光顾”后,崭新铝合金窗被当成废品卖到了收购站。 盗窃案中,阿龙参与作案10次,被盗物品价值2万多元。而收购这个盗窃团伙的摩托车、彩电等赃物的老板也因此栽水。 他将坐牢到37岁 此案经永川市法院审理后查明,作为第一被告的“老大”阿龙抢劫1次、强奸1次、故意伤害1次、强迫卖淫2次、盗窃10次。其他几个未成年人也是多次作案。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阿龙涉嫌上述5个犯罪行为的罪名都成立,为此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合并判刑22年,最后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其余团伙和收购赃物的10个被告被判处罚金1000元至16年的徒刑。 记者了解到,被判刑时,阿龙已满17岁,如果在监狱中未获得减刑的话,将坐牢到37岁,可以说他的青春将在监狱中度过。有关法官称,阿龙是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青年,作案挣钱是为了不劳而获。(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