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贪图1.5万元感谢费用私刻公章放走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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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1:5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阳)因为贪图1.5万元感谢费用,北京一名负责押送罪犯回原籍服刑的警察,私刻公章将一盗窃犯放走。记者昨天从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该院监所部门查处了这一12年前的旧案,并对涉案人员李某立案侦查。 李某今年37岁,曾担任北京铁路公安处一看守所的民警。
去年年底,在北京检察系统完善各种监督措施时,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监所部门发现,在1992年的一次押送罪犯回原籍服刑的公务执行中,李某涉嫌将1名盗窃犯人私下放走。 今年1月18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李某展开立案侦查。很快,已经于1993年4月调离原单位的李某被检方拘留。检方获悉,1992年5月16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一名犯有盗窃罪的郑姓犯人6年有期徒刑。李某受命将郑某押送回哈尔滨监管场所服刑。到了哈尔滨以后,李某接受郑某家属的吃请,并在收取对方1.5万元感谢费后,私刻了“哈尔滨新建劳改支队管教科”的公章,盖在自己的执行回执单上。当日,郑某重获自由。 据介绍,检方目前正在进一步查实郑某涉嫌犯罪的其他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