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女生坠下宿舍楼 学校判赔人道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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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1:5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中国政法大学女大学生石琼从宿舍楼坠下后摔成高位截瘫,她将政法大学告上法庭索赔近73万元。昨天,海淀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但判决政法大学给予石琼补助费4万元。 今年33岁的石琼是中国政法大学98级的双学士学生。石琼在校就读期间,住在宿舍7号楼536房间进门右侧靠窗户上铺的床位。2000年5月13日凌晨,石琼从宿舍窗户坠楼受伤。
法院认为,事发时,宿舍门窗完好无损,而石琼所住的床铺和窗户成90度角。按照生活常理,不可能发生意外坠楼,所以学校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石琼坠楼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石琼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政法大学存在过错,因而法院驳回了她近73万元的赔偿要求。庭审中,中国政法大学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同意给付石琼补助费4万元。因此,法院判决中国政法大学在判决生效后的10天内给付石琼补助费4万元。宣判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