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知法”却输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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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2:25 济南时报 | ||||||||
时报1月25日讯(记者刘云通讯员李明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人却试图钻法律的空子,以达到逃债的目的。日前,平阴县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企图利用诉讼时效逃避债务的案件,判决王某偿还李某欠款5000元。 2001年8月,平阴县的王某因给儿子找工作,向远房亲戚李某借款5000元,并且写了借条,当时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李某考虑到王某生活条件较差,之后一直未向王某要债。
法庭审理认为,普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两年法院将不予保护。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因而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限,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