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职工帮毒贩运毒案宣判 内应判无期 毒贩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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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3:1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高志海)35岁的原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深圳公司营运部女职员杨旭,做“内应”,帮毒贩逃避安检,把2569.4克毒品运到北京。昨天杨旭被判无期徒刑。 昨天,二中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杨旭无期徒刑,分别判处同案犯徐国英死刑,吴龙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人全部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中院认为,徐、吴、杨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结伙运输毒品,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徐国英、吴龙强、杨旭均是主犯,均应依法惩处。但考虑到吴、杨两人在案件中的作用等情节,决定对吴龙强依法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对杨旭酌予从轻处罚。 案件回放 31岁的徐国英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她和吴龙强等人合谋运输毒品。2004年6月3日8时许,徐国英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将装有毒品的纸袋交给杨旭。 杨旭明知该纸袋内装有毒品,仍通过同事利用工作之便,将该纸袋毒品逃避机场安全检查交给徐国英携带登机。后徐国英将毒品装入吴龙强事先准备好的手提箱内,交吴龙强携带,并一同乘坐当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航班飞抵北京首都机场。 当日12时许和17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北京首都机场停车场和朝阳区工体南路一招待所房间内,分别将徐国英、吴龙强抓获,缴获毒品共计2569.4克。14日,杨旭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被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