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拒绝“犯罪分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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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30 重庆晚报 | ||||||||
据昨日《新快报》报道,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广东省人大会议审议《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分组讨论会上,详述其“城市管理”思路时说,首先要为外来工做好服务,其次是加强管理。广州将建立一个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实行登记制度,在广州“犯事”的将留下记录。“总之,对于流动人口,他们安分守己,我们欢迎,但有犯事记录,这个城市将不会接受他。”
张市长的“管理思路”有弦外之音:即强调广州市将拒绝有犯罪记录的人。然而,这个“有犯罪记录”的人是指在广州期间犯罪的呢,还是指在去广州之前就有的?倘真如此,我以为这未必是一个能说得通的管理措施。我很理解广州市的市长关心广州市治安的心情,但是,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曾经有过犯罪记录,便不能去广州打工,这恐怕不能获得现行法律的支持。而且,说到底,这一管理精神与宪法原则有着根本的冲突。 而且,这一措施也未必便能决定广州市的治安形势。简单地说,拒绝外地有犯罪记录的人进入广州,未必能保证广州的治安形势便可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因为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广州市的治安案件绝非均由外来人所为,也绝非均由外来人中有前科的人所为。事实上,无论是广州人也好,外来人也好,从来没有哪一个是生下来就有前科的,而有前科的人当然也绝非注定会继续犯罪。 笔者以为,广州市的治安应该依赖于一个更有活力、更能体现法律精神的制度,应该依赖于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而说到外来人,坦率地说,我很担忧张市长的这一施政思路中所隐含的歧视“外来人”的意识;同时笔者还认为,《南方都市报》近日有关深圳“砍手党”的报道中,那位来自“砍手党”家乡、一生均在乡村教书的老校长的一段话,或许很值得张市长研究——他在就那些纯朴的乡村孩子如何成为“砍手党”的问题回答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读书时和其他小孩没什么区别,长大后在家里也都是很老实的人,不知道为什么到了那里(指广东)就变坏了?” 柏 墉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