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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就喊降价是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每年春节前后都是商家的销售旺季,走在街上时不时能见到各种各样的促销口号,有的卖场虽刚刚开张,就也赶热闹似的开始降价销售。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获悉,像这样的促销是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千万别上当。

  昨日西安市物价检查所召开年前第二次价格警示会,来自西安商贸、餐饮、旅游三个行业的40余名代表参与了会议,会议要求各企业、商户在经营中明码标价、规范标价。据物
价执法人员介绍,虽然许多商家也知道明码标价,但有8种明码标价也属于违法行为。

  这样的价格违法情况在日常消费中时常见到。如一些卖场一开张或商品首次销售就标有两份标签,其中一份被称为“原价”;个别餐馆准备有两份价目单,分别在顾客点菜和结账时使用;还有的馈赠物品名不副实,买油时说的是“买一赠一”,实际上赠品是一听可乐。卖手机号称“大礼包”实际只是一个充电器……所有这些只要有误导、诱骗消费者的行为、话语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最常见的“全市最低价”、“成本价”不用说也是违法的。西安市物价检查所提醒企业和商家,不得利用模糊标价、买送促销等形式设置价格陷阱,坑蒙顾客,一旦构成价格欺诈,最低将处予5000元罚款。

  附:8种虽明码标价却属价格欺诈的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以及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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