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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乙肝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问题:郑州市高新开发区的高女士和丈夫李某已离婚一年多了,孩子判给了李某。由于高女士患有乙肝,李某以怕传染给孩子为由,拒绝高女士和孩子见面。

  郑州天翔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有探视共同生育的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即使一方患有乙肝或者其他疾病,同样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虽然高女士患有乙肝疾病,同样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为了不把疾病传染给孩子,高女士
可以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记者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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